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A,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C: 关于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泛华普
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1593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1594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
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
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站: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网站:https://www.zo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站: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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