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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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4 11:18    点击次数:184
股票简称:易华录       股票代码:300212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债券代码:1480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将于2024年8月17日(实际付息 日为2024年8月19日)支付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的利 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6日,凡在2024年8月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8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5.50%,每10张“22华录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5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华录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联系人:蒋帆 联系电话:010-52281213 邮政编码:10004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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